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、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固始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。现就该项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岗位及名额
拟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9名,其中行业性、专业性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(服务地为城区),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(服务地为张广庙镇、徐集乡、祖师庙镇、胡族铺镇、沙河铺镇)。
二、工作职责:积极参与开展人民调解、法治宣传、法律咨询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;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登记、调解统计、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;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,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三、选聘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公道正派,廉洁自律,乐于奉献,热心人民调解工作,善于沟通协调,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;
(二)乡镇(办事处)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,行业性、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;
(三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年龄在18周岁以上,55周岁以下的成年中国公民;
(四)了解社情民意,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、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,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;
(五)要求身体健康,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,保证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。
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:
1、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;
2、具有乡镇(办事处、集聚区)、村(居)等人民调解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,退休教师,优秀村干部,社会贤达,复退军人;
3、系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;
4、退休的法官、检察官、警察、司法干警及其他具有法律服务工作经历的人员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:
1、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;
2、现任国家公职人员、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;
3、参加过邪教组织的;
4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5、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。
四、报名
(一)报名时间: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0日
(二)报名方式:
本次选聘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。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毕业证书(学位证书)、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,无违法犯罪证明,个人《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》一式三份,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在核对完毕后退回。
(三)报名地点:
固始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(3019室)(陈元光大道西段固始县司法局)
联系人:韩超电话:0376-4942223
(四)审查考核
固始县司法局对应聘人员组织面试、考察,考察合格人员需提交近期县级以上医院常规身体体检表。
五、聘用
(一)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用,聘用期满后,考核合格的可续聘。
(二)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公示结束无异议后,与聘用人员签订《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协议》,完善相关手续。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合同关系,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。聘用期间,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,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。
本公告由固始县司法局具体负责解释。
固始县司法局
2022年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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